事后孩子家长首先报警,当晚11点,女孩被传唤至绵阳市江油派出所做笔录,第二天下午两点半又回到成都做笔录直至六点结束。5月4日晚八点,双方被传唤至派出所做笔录,直到凌晨三点半结束,警方依法对女孩处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。
网友表示:千万别和解哈,一定要赢。赢了成了社会案例,以后家长带孩子坐车也都会自觉点,造福大家;公安部3月刚刚发通告,在轻微伤的冲突中,过错方主动打人,然后回击的没有产生更严重的伤害不认为是互殴,是正当防卫;挨打还手还要被罚,有些事情和稀泥的后果就是肆无忌惮......
律师事务所王万琼告诉记者,正当防卫和“互殴”,实践中确实很难区分。但需要把握二者的实质,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行为,属于“正对不正”。而相互斗殴则是互相加害的违法犯罪行为,属于“不正对不正”。
而该事件的核心争议点,在于警方的“互殴”认定和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。此事还有一些疑问需要厘清,以让公平正义能被大家看得见、听得懂。根据我国刑法规定,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,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。
从正当防卫的认定角度而言,答案则应是肯定的。女子正是在“熊孩子”家长动手后且其后继续举起水瓶意图攻击时反击,反击行为具有避免自己受到进一步侵害的主客观性,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。女子的行为具有被动性和防卫性,不同于互殴行为的主动性与不法侵害性。
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,综合考察案发起因、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、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、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、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,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。
该事件的处置结果或成为惩治“高铁闹”“机闹”事件的风向标,赋予更多人站出来制止不良行为、不法侵害的勇气,以及维护自己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决心。总之,“女子遭掌掴还手”被认定为互殴,如何让公众信服,也许还要厘清一些疑问才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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